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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 題 攜手計畫外聘教師含大專學生每週超過12小時,應為其投保健保
發布日期 2010/11/2
發布單位 臺北市教育局
點閱次數 2259
詳細內容

同時於多所學校兼課,時數很少,要如何投保?

答:學校僱用部分工時員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之認定原則如下:
1.每個工作日到班者,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,均視為輪派定時到班之勞工,視同專任員工,應由學校為其投保。
2.非每工作日到班者,其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以上(含12小時),視同專任員工,應由學校為其投保。
3.同時於2個以上單位工作之員工,如符合前二項要件者,得選擇工作時間較長或工作所得較高之投保單位投保。
4.不符合上述規定者,若無其他職業,且符合眷屬資格者,可以眷屬身分投保;若不符合眷屬資格者,則須以第6類被保險人身分,洽請戶籍所在地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,辦理投保手續。

資料來源:健保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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